他陆陆续续尝试过很多馒头,但再也没吃到过那么香的馒头。
第7章 他的表象
程霭打听到了盛峣的学校和专业,然后去申请了同校其他专业的非全研究生,有空的时候上学校里溜达溜达,旁听一下盛峣的专业课。
令程霭惊讶的是,盛峣居然学哲学。
他打工挣学费。假设他家庭条件不错,那打工就是劳动实践,就是在身体力行;假设他家庭条件不太好,他就是个追梦少年,他的梦想是人类群星闪耀时!不管是哪一种,程霭都对盛峣肃然起敬。
盛峣去食堂吃饭,程霭就跟着打一样的菜,混入人群,在面对盛峣的地方远远坐下。
原来看吃播是这样一种心情。程霭之前一直不理解别人吃饭有什么好看的。
他怎么可以吃得这么香呢?他好像很喜欢吃馒头。食堂的馒头八毛钱一个,特别夯实,盛峣常常是两个馒头起,他能把所有东西都吃出满汉全席的感觉。
程霭也跟着开始吃馒头,别说,馒头是一种很朴实无华的食物,没有多好吃,但就算没胃口也能吃下,且相当顶饱。
学校换了新校长,新官上任,给学生增加了不少设施。
教学楼拐角的空地放了许多桌椅,扩展了自习的位置。晚上在这里看书格外静心,夏夜,灯,书,万籁俱寂。
程霭是意外发现盛峣喜欢在拐角看书的。程霭平时不会晚上出现在学校,那天刚好等导师上完课谈谈开题的事。非全虽然水,该有的还是得有。
谈完之后出来,程霭才发现盛峣和一个女同学坐在栏杆边,他们挪动了椅子,面朝栏杆背对走廊坐着。
程霭收住下楼的脚步,自若地坐到附近的位置,拿出一本书假意翻看。
女同学的声音随着夜风传过来:“盛峣,我跟你说个事儿呗。”
“说。”
“我喜欢你。”
“……”
书本哐当落地,程霭发现了两件事。
第一件,他应该不是只把盛峣当成了精神饭搭子,他喜欢盛峣。
这种感觉隐秘而诡谲,有点像陈斯屿第一次告诉自己他交女朋友了时一样。他们是很好很好的朋友,可以一起吃一起玩,突然有一天,他从小到大的玩伴有了一个更重要的存在。其实一切都是很正常的,只是程霭还是会感觉友谊产生了裂缝,好在他虽然拥有的感情不多,但他拥有的工作很多,工作可以冲淡一切。
尽管这感觉相似,程霭还是敏锐地发现,他对陈斯屿的女朋友没有任何敌意,但他对这个向盛峣告白的女生,竖起了所有尖刺!他甚至突然有一个癫狂的想法,现在立刻马上过去亲盛峣一口。
这个想法太抽象,程霭当然不会这么做,但这个想法本身足以让他自己都感到心惊肉跳。
程霭不能想象以后吃饭时,看到的是盛峣夹一筷子肉肉喂这个女生。
万幸,还有第二件事,就是盛峣的脑回路好像不太正常。
书本落地之后,女生发现了程霭的存在,本想拉着盛峣离开,但盛峣说自己还要看书。
女生有些窘迫,低声问:“那刚才我跟你说的事,你怎么想?”
这欧式的高顶教学楼,回声嗡嗡的,说再小程霭也能听见。
盛峣说:“叔本华说,人类与生俱来的错误观念只有一个,就是以为人生在世的目的是获得幸福。我认为叔本华说得对。”
女生擦擦汗,看起来忍得很辛苦:“说人话。”
“不谈。”
“不谈你直说呗,掉什么书袋?”
盛峣偏头愣了愣:“祝你谈到逞心如意的。”
女生站起来深呼吸,然后收拾收拾离开了教学楼。等她走了之后,盛峣从书本里抬起头,望着女生离开的方向发了会儿呆。
直到后来盛峣入职做mbti测试,程霭才隐约理解了盛峣当时的脑回路。盛峣是个intp,他脑袋里可能已经写了篇论文,最后输出了一句最能代表他核心观点的金句,但没看过那篇论文的人只会觉得他有病。
那是程霭第一次看到女生坐在盛峣旁边,也是最后一次。
程霭记下了那句话,回去买了叔本华全集,七进七出还是停在第一册一章第一段第一句——世界是我的表象。
看不懂归看不懂,盛峣回复女生的那句话足以明确,他对追求令普通人愉悦的那些事物没什么兴趣。比如爱情、比如幸福。
程霭不确定此时的自己对盛峣的喜欢有几分,也不确定自己如果被拒绝,有没有动力死缠烂打。恋爱是唯一可以追求的形式吗?他们是否能有更稳固的关系?
日子如常,程霭没有采取任何行动,依旧是有空时去学校吃个饭。
盛峣几乎把学校的助学岗干了个遍,食堂打饭、图书馆整理、动物房打扫……劳动实践犯不着这么肝,也没人会日复一日吃大白馒头。
真是追梦少年啊?
程霭意识到,盛峣应该是缺钱。
在程霭思索如何提供一些收入更高的兼职机会时,迎来了凤凰花开的季节,盛峣毕业了。
程霭灵光一闪,他们最稳固的关系形式出现了——如果成为他的老板,那不出意外可以绑定到六十五岁。
程霭开通了集团下各司的hr账号,蹲守在招聘app第一线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盛峣投了一个!程霭一面火速联系盛峣,一面开始打调岗申请。
春风得意啊春风得意。
第8章 咖啡蛋糕
程霭如愿成为了盛峣的顶头上司。
他感觉这种关系非常舒适,既回避了盛峣对追求幸福的抗拒,又满足了他自己追求幸福的需要。只要他工资开得够高,皆大欢喜。
公司有食堂,盛峣依旧喜欢在食堂吃饭,两个馒头起。
上班第一天,程霭超超超经意端着盘子坐到盛峣面前,盛峣噎了一下。
程霭:“人好多哦,你这里没人吧。”
饭点,人是有点多,但是……盛峣环顾了一圈,空位还是有的。“没有人。”老板,您就是想跳到桌子上吃饭也没人管得着。
“你很喜欢吃馒头啊?”程霭超超超经意聊起天。
“两百克的馒头,大概有九十克碳水,可以快速提供能量。”盛峣咬了一口,又夹了一筷子青菜,“我不喜欢馒头,我吃东西只是为了维持生命。”
程霭半天没说话,沉默使得盛峣后知后觉意识到,自己这么对老板说话可能有点不合适,于是改口:“公司的馒头很好吃哈。”
“没关系,”程霭细嚼慢咽,“我也不爱吃东西。”
“你不爱吃东西可能是因为没饿过。”完蛋。嘴太快了。盛峣闭上眼睛,在心里抽了自己一个大嘴巴子。他忘了自己现在已经是一个打工人,言行举止要慎重。盛峣缓缓睁开眼睛,“老板一定吃过很多好吃的吧,曾经沧海难为水。”
“可能吧。”程霭发现盛峣在自己面前有点拘谨。
他的发现没有错。
盛峣吃饭的速度变快了,如果偶尔两人在食堂不经意对上眼,盛峣会直接用袋子装俩馒头下楼吃。
程霭很抓狂,自己不够和蔼吗!?自己不够亲切吗!?他怎么看见自己就跟见了洪水猛兽一样!
脱敏,必须脱敏。
程霭把盛峣的工位搬进了自己的办公室。
可能是工作日久,也可能是慢慢熟悉了,盛峣对程霭稍显放松。
但是很快,程霭发现盛峣还是会在外面磨蹭到上班的点才回来。他暗中观察,发现和隔壁写字楼的连廊处,可以一览盛峣的行踪。
盛峣总是在广场上抽烟、喝咖啡,和另外两个人一起,烟抽完了就干站着,离上班还有五分钟的时候开始往回走。
马路对面有一家叫滚的咖啡店,有一次三个人一起进了那家店,程霭看到盛峣在蛋糕柜前打量很久,最后什么也没买,另外两人拿着咖啡出来。
据程霭一年来的旁观,盛峣不是很爱喝咖啡,但蛋糕……
下班之后程霭去了那家店,私人店手磨咖啡的价格比连锁店咖啡贵了两三倍,蛋糕标了动物奶油,价格也不低。不过,以他开给盛峣的工资,这些东西还是能负担起。
摇滚大叔的麒麟臂磨豆磨得咔咔响:“帅哥,点一杯吗?”
程霭点了一杯最普通的拿铁,咖啡很香,他以前不常喝,但是今天突然发现咖啡很香。
咖啡因和尼古丁,人类被俘虏是如此容易。
程霭开始叫盛峣帮他带咖啡,顺道投喂盛峣一个蛋糕。
盛峣应该是爱吃的吧。
他不想显得自己是在施舍,于是说了些蠢话,希望盛峣不要深究。他是真的很想投喂,如果可以,他甚至想拿勺子亲手喂。
偶尔目光落到盛峣沾了奶油的嘴唇上,程霭发了疯地想吻他。好痛。
那些咖啡与蛋糕的时刻,一个又一个,程霭确定了自己对盛峣的喜欢有十分,十分之十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