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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深发主人早已在一旁生起了火。因克守在边上,鼻子里全是新鲜血肉的香气,口水淌湿了一小片地面。
  这必定是吃到肚皮滚圆的一顿!它依稀记得很久很久以前,住在大院子里的狗群一块围猎了一头野猪,最后每条狗都撑得仰面朝天、呼噜大睡。
  “嘿,伙计,想什么呢?”亚瑟朝狗挥挥手,“这姑娘可是匹密苏里狐步马,不是什么野味。她是来帮忙的,不是当晚饭的。”
  因克只听到了晚饭这个字眼。它耐心地盯着那匹新马,等着猎物下锅。
  可等了半天,火堆旁没人亮刀子,也没人动手。反倒是浅发主人拿了个马鞍过来,搭在猎物背上,还顺手给它刷了刷毛。
  在猎犬的世界里,背上有鞍的马都不能吃。因克早看明白了:只要猎物被套上马鞍,就再也没有进锅的机会。
  这个浅色头毛的主人虽然结实,捕猎的本事却总是差点意思,怪不得夜里会饿得叫唤。
  因克失望地走开了。
  “甜心,不知道为什么,总感觉因克伙计有点伤心。”古斯说,“据说狗会信任那个经常带回猎物的人?要不你带他去打只兔子,巩固巩固你的地位?”
  “算了吧。”亚瑟漫不经心地撬开一个罐头盖子,“查尔斯快来了。论打猎,那家伙能让任何人看起来像新手。”
  “你提醒我了甜心。”古斯眼前一亮,“也许等这本书写完之后,我们还可以找他合作出本狩猎手册之类的。”
  “那你这几天千万管好嘴,小子。”亚瑟压低声音,带着几分坏笑,“先等他坐定了——要是查尔斯铁了心要跑,我们俩再加上因克,都未必追得上他。”
  不远处的狗捕捉到自己的名字,立即抬起头张望。然而既没人喊它,也没见着骨头或兔子。因克悻悻地喷了个鼻息,又把下巴搁回了前爪上。
  今天这两个人类都没派上什么用场。不过没关系,他们的气味搅在一块,是同一个窝的。窝再不济,也是自己的窝。
  因克舔舔爪子,目光落在跳跃的篝火上。明天,也许还能追到一只兔子。
  第110章 新书·上
  在早年的美国, 黑人的命运如牲畜般被人操控。驱使,买卖,配种, 生死全凭主人心意。
  至于这片土地的原住民,印第安人, 在那些扛着枪炮、高喊文明的拓荒者眼中,也不过是碍事的阻碍、待铲除的杂草。所谓的文明, 便是要将他们屠戮殆尽。
  查尔斯·史密斯, 就诞生在这双重绞索之下。他的父亲,是身负镣铐的黑牲口;他的母亲,则是被枪炮与谎言驱离故土的原住民。他体内流淌的, 是这世界最不被承认的血:
  白人老爷鄙夷他, 认为他血统卑贱;一些黑人群体排斥他,嫌弃他不够纯粹;就连部分印第安部落, 也因他的另一半血统而心存戒备。
  查尔斯学会了小心翼翼地生存,总是坐在人群的边缘, 静静观察,很少开口。能活到现在, 靠的大半是运气和谨慎。
  他见过许多人倒在路上, 也见过好心人刻意避开他的目光。但达奇·范德林德是不同的——至少在查尔斯的记忆里, 那时候的达奇确实不同。
  达奇会搭着他的肩膀,称他为兄弟;达奇说的是劫富济贫的道理——从那些坐拥万贯家财、剥削穷人的富豪手里抢钱, 用来接济那些在泥地里为了几个铜板拼命的可怜人,救下那些因为偷只鸡就要被绞死的孩子,帮助走投无路的女人。
  达奇的帮派有着朴素的信念。他们确实也做着偷抢的勾当, 但达奇总有答案, 总有计划, 总能描绘出一个更好的未来。众人追随达奇,如同追逐寒冬里最后那缕微光。
  可渐渐地,日子开始变了。偷马卖牛的钱不再够用,要抢小镇银行;洗劫小银行后犹嫌不足,还有火车,邮轮,乃至招惹那些武装精良、人多势众的私家大公司……
  达奇的嘴里,也渐次冒出些新词:“必要的牺牲”,“为了更大的目标”,以及一个被愈发频繁提及的地名,一个谁都没去过的地方:塔希堤。
  有时候查尔斯觉得,这个男人已经不再如往日、如声称那般,将所有人当家人看待了。现在的达奇,更像是把他们当成了可以随意下注的筹码。
  讽刺的是,即便看穿了这点,可环顾四周,除了范德林德帮这艘不知何时沉没的独木舟,哪里还有能容纳“杂种”、“黑鬼”和“红皮野人”的去处?
  然后,在克莱蒙斯岬,在那个湖水拍岸、阳光炽热的午后,亚瑟带回一个新人。又或者说,一位客人。
  那是个衣着极体面的年轻人——一身足以招致抢劫的体面行头,西部的靴子,外加一副在这片原野上几乎绝迹的整洁气质。他身上有种难以言喻的平静,透着股书卷气,眼神却又像极了一只正在盘算着什么的鹰。
  年轻人自称是药剂师。也许是真的。那双手很稳,动作也专业,不像临时学来糊弄人的把戏。无神论者?少见,但无关紧要。
  真正让查尔斯注意的,是连他这样惯于对一切保持距离的人,也很难对古斯的话语无动于衷。
  达奇喜欢用那些宏大的词汇,谈论理想、自由、正义,让人觉得自己正在参与一项伟大事业,还能得来不俗回报。查尔斯早已习惯这种感染力,习惯从那些激昂的手势和言辞中寻找归属。
  但古斯不同。他的措辞甚至比达奇更考究,十足的东部读书人腔调,可说到最后,却像是在盘点账本——一项项核算,讲如何在这片土地上立足、生存,甚至活得体面。
  更奇怪的是亚瑟。
  查尔斯见过亚瑟和女人相处的样子——有时候表现得像个绅士,大多数时候都会搞砸;也见过亚瑟和兄弟们在一起——轻松、粗鲁,偶尔为证明什么做些蠢事。但此刻,亚瑟身上有种查尔斯从未见过的情状。
  那不是紧张,亦非放松,而是某种……古怪又警觉的满足。仿佛一头伪装成猎犬出门的灰狼,终于将新结识的人类朋友引荐给族群。既暗自得意,又本能地提防,生怕任何一方惹出乱子。
  还有外表。那相当刻意的胡茬长度从某一天起就再没变过,那件新外套意外地和古斯的同款不同色,连靴子都擦得能反光。这一切组合起来,总让查尔斯想起印第安部落里求偶的勇士,将最好的羽毛插在头上,拿最鲜艳的颜料涂抹脸庞。
  罗兹镇的空气对任何肤色不够“干净”的人都充满恶意。无论是镇上那些自以为是的白人绅士,还是蜷缩在酒馆角落的小角色,投向他的目光都像在看某种令人作呕的秽物。
  达奇要求帮派成员不能在罗兹惹事,查尔斯不打算违反,也不愿意一直依靠帮派过活。于是,他和蓝尼一起进了城,径直去了亚瑟的住处——
  或者更准确地说,是亚瑟和古斯的住处。
  没有任何挑剔或审视,工作在第一天便降临:卖药、记账、处理麻烦、照顾狗和马。蓝尼适应得更快,跑腿推销的收入很快超过了他。没有激情演讲,没有大道理,事情干完,钱拿到手,其余一概无需多想。
  每一天都这样周而复始,看似平凡,又有种说不清的安稳。
  但,这份平静里,总夹杂着一丝挥之不去的不对劲。
  这是个对深肤色充满恶意的世界,读懂他人的情绪和意图是生存的必需品。查尔斯很快确认,古斯看他和蓝尼的眼神是看“人”的,这没问题。然而,每次对上亚瑟这个真正的“正常人”,这年轻人的神情却更专注。
  那不像是兄弟间的平稳,也不像是看生意搭档——哪怕他俩都这么说。那更接近于某种欣赏……某种专注,乃至喜爱。
  而亚瑟,这个出了名脾气硬的枪手,对此从无半分不自在或恼怒。相反。亚瑟会撸起袖子擦汗,伸个懒腰,或者起身去拿什么东西——路线总会恰好经过古斯身边。
  甚至,在以为自己没被注意时,当古斯专注于别的事情,亚瑟还会悄悄回望。他的目光会在古斯与他人交谈时停留在对方脸上,在那年轻人鼓捣玻璃瓶子时,注意那些有力的手指。他沉默着,静静看一会儿,嘴角微不可察地一动,才将视线收回。
  还有画。查尔斯知道亚瑟会画画,但在营地里从没画得如此频繁。废稿纸散落各处,有的只勾了肩膀轮廓,有的认真描摹了手指的动作,偶尔夹杂几张无脸的涂鸦。
  亚瑟说是要练手,好给什么册子省点费用。但查尔斯收拾过几次废纸后,越来越觉得,那些素描画的都是同一个人。
  古斯喜欢带回各种各样的水果、点心,会调配饮料。这年轻人总是会客气地分给在场的其他人,唯独到了亚瑟那儿……亚瑟常常连手都不伸一下。
  他可能正靠在门框上擦枪,或是埋头在笔记本上涂画、写算。年轻人溜达过来,年长者掀起眼皮瞥去一眼……
  有时干脆头也不抬,就那么理所当然地继续手头的事。而古斯,也总是极其自然地将属于亚瑟的那份直接放下。整个过程行云流水,没有解释,没有“给”,也没有“谢谢”。